楼主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11/9/2006 10:03:00 PM
演示在这里:http://psp.podlook.com
一个免费的人人可以使用的视频分享平台而,差不多可以发布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公开测试后,这个产品会公布出来供大家免费下载及使用。
现在的演示在这里:http://psp.podlook.com
对YouTube一样的平台,有几个关键点或基本功能是:
1. 音视频上载
2. 格式转化(现在游行转为Flash)格式
3. 在线Flash播放器 (已发布)
4. 交互,分享平台 (评论,留言)
5. 其他如RSS输出订阅,统计等等
这些都已经在这里实现,你可以随便尝试,或提建议。如果你希望有什么功能,可以告诉我们,我们会考虑加入。如果你想提前试用,也可以留下联系Email,我们会提前将程序发给你提前试用。
1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2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tc881110,这个程序很快会免费将源代码发放,请关注:
http://blog.podlook.com3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4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这个版本应该象 啪扑视屏网(
http://www.pubpop.com/) 方向发展
音视频上载功能,个人认为可以删除。大部分个人站长都没有能力购买服务器
5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hehe, 音视频上载功能可是基本功能,总要有人做的。
6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请问为什会在会员注册时弹出这窗口
无法找到脚本库"/aspnet_client/system_web/1_1_4322/webUIValidation.js"
7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8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9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10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这个版本好像没有收藏这个功能啊,希望楼主能够尽快添加上这个功能.呵呵 谢谢
不知道我们的 qq群是什么
11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12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我想要先试用,谢谢.
nawang@vip.sina.com
13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14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原告 与深圳百佳超市 因 在消费过程中包被偷 一案,已于 2007 年 五 月二十四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 主要承担责任人不承原告在其超市消费,态度蛮横,原告在超市消费的相关证据可能被消失。相关证据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情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包被偷了以后,多次找管理部门去交涉协调。但遭到无礼嘲笑。
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将索赔函交给被告,被告并没有任何回执。
也没有任何道歉及书面文件给原告, 由于原告正在选菜被偷,
没有任何消费记录。也无法消费。 被告以此为由拒绝解决问题。
但原告在超市在选菜时及小偷偷走包的录像原告及警方看过。
请求目的:请求法院给与证据调取保全。
当原告进入超市的保安室里是竟然发现多达六十几个小偷的图片,
大部分是孕妇。这是团体不是单纯的为生活所困而去偷。
所以原告被偷而拒绝配合抓小偷, 就说明超市的问题所在。
此致
15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被告人:深圳市百佳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罗湖区东门南路宝丰大厦3楼。
营业地址:深圳福田区华强北群星购物广场3楼百佳超市
请求事项: 1. 要求百佳超市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及交通补贴10000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人办完公事于2007年5月15日晚六点到六点半时间到万佳百货(华强北群星广场3楼)买菜, 本人在新疆烧烤店带了几个饼,不想带进超市要求保存包及刚买的饼。但该商场收款员叫我到前台存,但我到前台时被告知超市不给存包。只好带进去。在熟品区本人将包放在篮子边上一只手把着车弯腰选菜时突然感觉车动了一下,转身发现包不见。当时本人丢下车开始叫喊包不见。抓小偷,当场就喊保安但没有人应答。并要求该百货的保安及工作人员及时封住路口配合将小偷抓住,但该百货便衣保安工作人员以处理顾客投诉事情人手不够为由拒绝 的不作为的行为令本人很恼火。本人以尽快的速度跑到前台要求前台小姐广播东芝电脑黑色包被盗。并要求保安封住所有的路口并叫保安用对讲机叫住所有的结帐及工作人员注意,任何顾客出入配合检查。但保安说我们做不到,顾客会反对的,保安并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做。情急之下我躲夺过他的对讲机开始呼叫,由于本人不熟悉对讲机的频段无法呼叫。故自己跑到最近路口告知门口人员注意守候拎电脑包人员。工作人员不听本人的话并不耐烦说不要影响我们的工作。当本人跑过各个路口已经耽误了3-5分钟。在跑的过程问工作人员你是保安吗?我的包被盗。此工作人员很恼火说:‘我不是保安,我还有事情,将我推到一边’。我要求工作人员说报警,他说没手机,,过5分钟后才报警。此时本人冲到办公室见到所有的管理人员坐在办公室里说笑聊天。我问他们:刚才知不知道顾客丢包的消息。其中一个管理人员当时值班经理说:听广播知道。我说知道为什么还在这里坐,我当时很急就无礼说了一句:混蛋。请快给我找包去, 到一楼部点抓。但他们拒绝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无法调配。我当时气疯掉了。立即跑到一楼自己去告诉其他楼层的人员注意以下出入人员。由于本人力量有限无法控制局面最终还是让小偷溜掉。致使本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事后3分钟警察到场。我要求保安不要在这里看录像, 快点到超市里面各个角落里找找看有没有丢下包。。因为小偷在几分种内不可能离开这样快。除非有同伙人转包。遭到保安的拒绝 ,我们观看了录像。当时我在熟食品区购物推车时。及包丢失后丢开包的情景 还有小偷(孕妇带着我的包从最近的路口出去)。从我发现6点30分丢包及包被拿出去。 短短的一分钟时间相隔。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本人的严重损失。
更令人心寒的是该商场值班经理不愿承担本人回家的路费。并说你自己没有朋友在这里?跟你的朋友自己借。还有蛮横不愿承担此事的行为和态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
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被告违反了消费者在其消费过程中请求财产保护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特向贵院起诉 , 以保护原告应有的消费权益及以上请求。
16楼 Re: 菠萝网发布了免费YouTube视频分享平台(预览版) 7/4/2009 12:00:00 AM
支持我们被偷, 相关部门不管的态度,请与我联络. QQ: 756308114